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发包人:
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的要求,市建委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施工合同履约数据网上填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自2008年5月五日起在市或区(县)楚委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专业承包合同。
二、填报时间
1、施工合同履约数据由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自合同备案之起每三个月填报一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为止;
2、填报日期为填报当月的1日至15日。例如:填报2009年1月至3月的数据,填报日期应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15日。
3、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已形成的施工合同履约数据,在2009年1月31日前一次性补齐。
三、填报方法
1、承包人通过 “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填报,网址为www.bcactc.com,登录网站主页后进入“网上办公”模块,通过权属认证后进行填报,具体操作参见附件1《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承包人篇)》。发包人登陆系统及操作方法参见附件2《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发包人篇)》
2、承包人登录上述系统需持有“企业投标智能IC卡”,“企业投标智能IC卡”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发放。对仍未领取此卡的单位请于填报数据前至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203室领取。发包人登录上述系统需持有“发包人身份识别卡”。“发包人身份识别卡”是发包人登陆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唯一权属认证。发包人应于施工合同备案后到市或区(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免费领取“发包人身份识别卡”。领卡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领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发包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发包人公章)。
四、填报要求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填报合同履约数据,发包人对承包人填报的数据进行浏览和监督;
2、发包人对承包人填报的施工合同履约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可以向市或区县建委提出,也可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向主管部门提出;
3、不按要求报送施工合同履约数据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将依据《北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京建市(2008)720号)之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62344302;62340322
联系人:市标办合同管理室 胡静 李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