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服务 行业信息 企业财税 在京企业 文件汇编 组织建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文件汇编
文 件 汇 编
 

北 京 市 建 筑 业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关于开展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京建市〔2009〕662号)文件要求,确保“两节”期间首都和谐稳定,建管中心将组织各单位对本市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劳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工作,推进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推广使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排查并化解劳务费纠纷隐患,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劳务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创建和谐稳定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检查重点
    (一)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1.重点检查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与运行情况,小组成员构成情况,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召开情况等相关管理工作。
    2.项目劳务管理建章立制情况。重点检查各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情况,劳务管理工作体系图及流程图、“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等内容的公示情况,以及纠纷或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落实和档案留存情况。重点检查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及人员备案通知书,本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外省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证明资料、劳动力月度计划统计报表和劳务作业人员普法培训记录、劳务费支付凭证及农民工花名册和考勤表、工资表等是否齐备以及档案留存是否完整。
    (二)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重点检查劳务费“月结月清”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总承包企业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
    (三)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本次将重点检查各工程自9月1日后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使用《示范文本》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安排
    检查时间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
    (一)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5日)
    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解决;要督促所属企业及项目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劳务管理保障体系,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二)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30日)
    各区、县建委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检查属地内项目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劳务管理保障体系情况,开展劳务用工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积极引导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督促落实阶段(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1月10日)
    建管中心将成立三个专项工作小组指导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加强对问题企业、项目的整改督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各区、县建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责令违规企业限期整改。
    (二)做好大检查活动信息的报送和总结工作
    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前将自查总结及典型项目报送建管中心;各区、县建委于2010年1月5日前将本区、县开展此次执法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总结、典型案件、处罚情况一并报送建管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网站维护: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办公室   备案编号:京ICP05014057
     ====未经授权 禁止下载====
这个模版来自http://BestMoban.Com,更多模版请访问http://BestMoban.Com http://Moban.17Easy.Com http://www.mb8.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