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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朝建发〔2010〕28号



 
关于开展朝阳区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及生活区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奥运会和国庆六十周年期间施工工地的管理成果,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施工工地绿色施工及生活区的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开展施工工地绿色施工及生活区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高度重视绿色施工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检查工作,成立绿色施工及文明城区创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部署。
    组  长:吴凤岐    孙  梅
    副组长:陆闻宇
    成  员:齐淑萍    王世泉    祝远纪    陈京元    姚国峰
           郭永峰    赵春生    牟汉公    齐向军    张劲松
           郝  桐    张巧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检查工作实施。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以各监督检查组为单位,开展对辖区内施工工地的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成立绿色施工及文明城区创建检查工作督查组,负责督促各项检查工作的落实。
    组  长:孙  梅
    副组长:赵春生
    组  员:张巧梅    孙立全    李修文    樊  玲
    二、检查依据及标准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O1-72-2003)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三、检查内容
    《标准》及《规程》中要求的生活区设施;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保卫消防;施工工地围挡;临时设施建设;施工扬尘控制;渣土绿色运输等内容。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在区创卫办的领导下,联合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监察大队等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全区建设系统宣传部署会,提出统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使各施工工地明确加强绿色施工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加强自查自检工作。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各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城建(规划)部门工作部署会,研究、部署木次大检查的各项工作,与各办事处加强联动,共同开展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的创建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区工作。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组织安全监督站召开部署会,提出工作要求,统一检查标准,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检查阶段
    1、拉网式大检查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在各施工工地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站和施工管理科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建筑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对责任单位依法给予高限处罚。
    2、联合执法检查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联合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监察大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规划分局、区卫生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重单位,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3、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3日至9月30日)
    根据第一、二次的检查情况,适时进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站仍将继续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检查,并根据阶段情况,联合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检查大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规划分局、区卫生局、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继续推进绿色施工工地和文明城区建设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施工工地的有关参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绿色施工工地和全国文明城区的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宣传、教育和检查,严格落实内部责任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各施工工地必须建立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
    2、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并定期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施工工地围挡上的公益宣传广告张挂工作,负责做好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手续,负责做好“北京市渣土消纳许可证”的办理,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负责协调、解决因绿色施工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噪音和光照射扰民问题。
    4、监理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生活区和绿色施工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5、各大建筑集团(总公司)必须加强对二级分公司的领导和检查,加强对各项目的管理,规范各项目的施工行为,加大对各项目的检查力度,督促各项目切实做好绿色施工工地和全国文明城区的创建工作。
    各省驻京建管处要加强对本省进京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督促各企业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绿色施工工地和全国文明城区的创建工作。
    6、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管理工作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绿色施工工地和全国文明城区的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总承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情况、生活区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日常的巡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并做好检查、巡查记录。
    (2)施工工地围挡必须采用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3米。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工地围挡上的公益宣传广告张挂工作,及时清理围挡上的非法小广告。
    (3)严格落实“5个100%”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在大门出入口做好洗车池和冲洗设施;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及时洒水降尘;对易引起扬尘的材料、垃圾、土方等进行覆盖。
    (4)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要求搭建生活区。生活区的临时设施必须取得产品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必须对临时设施进行拆除。
    (5)做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及环保运输工作。按照市政市容委的相关要求,选用已办理“北京市流体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持“北京市渣土消纳许可证”从事渣土运输作业。
    (6)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因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按照程序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切实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居民造成的干扰。
    (7)必须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要求搭建生活区,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的要求。
    (8)工地的职工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食堂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体检合格证明和人员培训教育证明,统一穿戴制服;食堂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从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货,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留存相应票据。
    (9)在预防煤气中毒、禁止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安全保卫等方面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六、加大对问题的处罚处置力度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并适时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对发现不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组织生产、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搭建和管理生活区的违法违规单位,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的基础上,我委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暂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属于同一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不合格的,责令该公司在朝阳区所有的施工项目停工整改,并对该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暂扣该公司所有在朝阳区项目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公司总监职业资格证书。
    2、对于属于同一开发企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不合格的,责令该开发企业在朝阳区所有的施工项目停工整改,并对该开发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暂扣该开发企业所有在朝阳区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3、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经逐一检查达到标准后方可恢复施工,并按照企业资质管理动态的有关要求,对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扣分。
    4、凡在日常检查中因绿色施工和生活区管理不符合标准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施工工地,一律取消其申报"北京市绿色施工工地"的资格。



 

 

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绿色施工 生活区检查 方案

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
2010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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