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外地进京施工企业: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的要求,我中心代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工程结算开具的“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于2013年1月1日起更换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特此通知。
按市地税局要求,更换后的新版发票为代开专用发票,企业不能自行开具,统一按隶属关系由各省建管处和交易中心窗口代开,由此给各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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