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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3〕16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3年3月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扬尘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3]140号),3月份,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了抽查,有4项工程两次筹建均不达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施工单位及存在的问题
    (一)内蒙古黄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丰台区南四环路马草河(南四环路卢沟桥污水处理厂)治理工程第四标段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土方未采取覆盖措施,存在大量浮土;堆放的散料未进行覆盖;垃圾随意堆放,未及时清理或封闭存放。
    (二)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丰台区草桥东路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食品中心(农产品研发培训及配货仓库)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土方覆盖不到位;工地出入口未按要求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或冲洗车辆设施。
    (三)中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昌平区北七家镇南区随路建设电力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土方覆盖不到位;现场降尘措施不到位。
    (四)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昌平区蓬莱苑南路电力工程三标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土方覆盖不到位,现场降尘措施不到位。
    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以上4项工程在两次抽检中,施工现场均不符合《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的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上述4家施工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其中,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2年12月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京建发[2013]8号)中已被通报批评一次,并受到我委停止在京投标30日的处理,但该单位仍然未能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依据《关于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纳入<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20号)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给予以上4家单位停止在京投标资格30日的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全年的扬尘治理工作。要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3]140号),存放调动协管员等监督力量,继续加大扬尘治理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施工现场,要及时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
    (二)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扬尘治理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继续采取全市通报批评、暂停在京投标资格、媒体曝光、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手段,严打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抄送: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市容委。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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