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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4〕41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4至2015年度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预防
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至2015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4〕16号)和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至2015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预办字〔2014〕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14至2015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14至2015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31日

  (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59958843;传真:59958844;电子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附件:

2014至2015年度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
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

  为组织本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开展好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防范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发生,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建筑施工领域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是冬春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要以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作为主要手段,确保圆满完成APEC会议保障工作,同时确保“两节”(即元旦和春节)和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二、工作目标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群死群伤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其中,APEC会议期间(11月3日至11月11日)和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14至2015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承军副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施工安全管理处魏吉祥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丁胜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四、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日常网格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开展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位,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日常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五、工作阶段及工作要求

  2014至2015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从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3月2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

  10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全建设系统工作会议,部署APEC会议期间服务保障工作,邀请市公安局消防局有关领导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提具体要求,同时就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提具体要求。11月1日,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日至2015年3月20日)

  各集团、总公司要以项目部为单位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要不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全员教育培训。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网格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的检查,发现隐患责令参建单位进行整改,保留检查记录,必要时要将检查情况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罚。要督促本辖区个工程项目开展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开展网格执法抽查工作。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或是在APEC会议期间、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等重要时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予以从严处罚。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于3月25日前将“2014至2015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检查重点

  各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开展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安全检查,并将以下内容作为检查重点:

  (一)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召开期间全市施工现场停工范围的通知》(京建发〔2014〕418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会期阶段施工现场扬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390号),2014年APEC会议召开期间(11月3日零时-1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停工的工程,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要安排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

  (二)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要求。

  (三)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内,应安全用电。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包括煤火),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取暖。使用空调、电暖器取暖时,必须使用合格的产品,宜在室外设置专用插座。要配备专人对取暖设施进行管理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停用并整改,并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安全后再投入使用。办公、宿舍用房隔壁紧邻发电机设备间等易产生一氧化碳房间的,要确保两房间隔断严密,重点检查相邻房间的穿墙孔洞密封情况,防范因“串烟”导致的煤气中毒事故。

  (四)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电气焊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高处电气焊作业时,要有防止焊渣掉落的措施,焊渣可能掉落的下方应进行可燃物清理(或覆盖、隔离),备足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并设专人看护。

  (五)要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冬季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有可靠的防冻保温措施。要保证消防设施充足有效,保证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六)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2〕391号)及有关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2014至2015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开展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及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在APEC会议期间,各单位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坚决杜绝建筑工地发生火灾事故。停工的工地,要加强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不断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持续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要避免APEC会议停工前和复工后,建筑工地因抢工导致的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要有安排、有部署。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检查。

  (三)掌握信息,及时上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或煤气中毒事故后,施工项目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本企业和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并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接到报告后,应如实上报。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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