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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4〕8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关于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丰富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鼓励企业重视、培养安全生产管理人才,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组织委员会,由主管副主任担任组长,施工安全管理处、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

  本次竞赛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提供场地、现场比赛设备和相关服务工作。

  二、参赛资格

  (一)参赛人员资格:取得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B本”)和《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C本”),且在有效期内;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在工程项目的工作经历;参赛单位及其下属二级公司的在职人员。

  (二)参赛单位资格:为控制参赛单位数量,原则上参赛单位为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例会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其他集团、总公司希望参与本次竞赛的,应于3月31日前,将参赛申请提交到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阶段安排

  竞赛分三个阶段开展,分别为参赛单位内部选拔初赛(5月15日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复赛(6月5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决赛(6月下旬)。

  四、组织实施

  (一)参赛单位内部选拔初赛

  4月10日前,竞赛组委会公布具备参赛资格的企业名单。各参赛单位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定比赛方式、自行组织初赛,最终选拔出持有安全B本的人员2名和持有安全C本的人员3名,选拔的人员应符合参赛人员资格要求。

  5月15日前,各参赛单位应完成初赛。5月31日前,各参赛单位应将加盖公章的《竞赛参赛申报表》(见附件1)及参赛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同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复赛

  参赛单位应于5月15日至5月30日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考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竞赛报名申请(并上传参赛人员照片)。6月4日,登录考务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6月5日,参赛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核。

  复赛采用笔试答卷的方式。各参赛单位的5名参赛人员全部参加考试,以5人考试总成绩对参赛单位进行排名,总成绩前10名的参赛单位进入决赛。

  考核内容以《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大纲》为主,持有安全B本的人员和持有安全C本的人员可分别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大纲》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大纲》为主做考前准备,考核大纲的内容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

  笔试的出题、考试、判分由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遵循保密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持有安全B本的人员和持有安全C本的人员分不同笔试试卷,同时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分别为1小时和1小时30分钟。在复赛期间,有参赛人员作弊或替考的,取消参赛单位参加决赛的资格。

  复赛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决赛

  决赛采用擂台赛现场答题的方式。复赛结束后,参加决赛的参赛单位可参考复赛个人成绩,自行决定,从本单位参赛人员中选出持有安全B本的人员1名和持有安全C本的人员2名参加决赛,其余2人作为替补。参加决赛的参赛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将《决赛参赛人员报名表》(附件2)上报给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参赛人员因故无法参加比赛的,应在决赛开始前提前告知竞赛组委会,经竞赛组委会同意后,可更换为替补人员参赛。

  竞赛组委会成立决赛专家组,负责配合竞赛组委会出题,并制定决赛竞赛细则。专家的选择由竞赛组委会根据专家资历、职称、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同时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决赛现场设2名主持人和3名现场点评专家,由竞赛组委会确定。决赛成绩按照最终得分排名,对决赛排名有异议的,参赛单位可向竞赛组委会申请仲裁。

  决赛的竞赛细则另行公布,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立

  (一)集体奖

  按照竞赛决赛成绩排名,成绩第1名的参赛单位,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一等奖”;成绩第2、3名的参赛单位,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二等奖”;成绩第4、5、6名的参赛单位,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三等奖”,并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优秀奖”若干。

  获奖集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发奖牌,并在全市通报表扬。参赛单位应按不低于以下标准给予相应经济奖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一等奖”,给予奖励5000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二等奖”,给予奖励4000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三等奖”,给予奖励3000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集体优秀奖”,给予奖励2000元。

  (二)个人奖

  个人奖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奖(项目负责人)”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持有安全B本和持有安全C本的参赛人员,按照竞赛复赛成绩分别排名。成绩第1、2名的,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一等奖”;成绩第3、4、5名的,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二等奖”;成绩第6、7、8、9名的,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三等奖”; 并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优秀奖”若干。

  获奖个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全市通报表扬。参赛单位或参赛个人所在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并在单位内部通报表扬。应按不低于以下标准给予相应经济奖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一等奖”,给予奖励4000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二等奖”,给予奖励3000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三等奖”,给予奖励2000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个人优秀奖”,给予奖励100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参赛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竞赛活动,以竞赛为契机,掀起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热潮,进一步提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二)各参赛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选拔,开拓思路,确保选拔过程的科学和公平。在竞赛复赛和决赛过程中,参赛单位利用不当手段导致出现不公正结果的,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三)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视程度,直接反映了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态度。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不断加强对青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关注和鼓励,给予其一定的话语权和发展空间,要不断发现人才和培养人才,为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障。

  特此通知。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59958843)

    附件:1.竞赛参赛申报表

          2.决赛参赛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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