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驻京建管字[2008]20号
中央在川进京施工企业、四川进京施工企业: 根据建质电[2008]58号、川建质安发[2008]245号和川建劳发[2008]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震后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建委有关要求和在京施工项目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震后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