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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川驻京建管字[2008]18号



 
关于对未换发“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的四川进京施工企业停止在京承揽业务的通知

 

中央在川进京施工企业、四川进京施工企业:
    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告》(京劳社发[2008]3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建委关于换发“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指定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存入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不能换发新的手册。为规范和加强当前未换发新手册的原进京的四川(含中央在川)施工企业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6月30日,凡未换发新手册的四川进京施工企业,其原手册自动作废,停止在京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二、未换发新手册的原进京施工企业,在6月30日前已承接并办理完项目管理备案的未完工程项目,可继续施工,直至该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完毕。在此期间,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的结算与支付,维护首都的社会政治稳定。
    三、未换发新手册的原进京施工企业,如因未完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群发事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规承接工程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报送四川省建设厅,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企业 管理手册 通知

  抄报:朱和平委员,谭新亚副厅长;
  抄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四川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08年7月9日印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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