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川进京施工企业、四川进京施工企业:
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告》(京劳社发[2008]3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建委关于换发“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指定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存入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不能换发新的手册。为规范和加强当前未换发新手册的原进京的四川(含中央在川)施工企业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6月30日,凡未换发新手册的四川进京施工企业,其原手册自动作废,停止在京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二、未换发新手册的原进京施工企业,在6月30日前已承接并办理完项目管理备案的未完工程项目,可继续施工,直至该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完毕。在此期间,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的结算与支付,维护首都的社会政治稳定。
三、未换发新手册的原进京施工企业,如因未完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群发事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规承接工程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报送四川省建设厅,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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