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为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暴发或流行,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9〕18号)、《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社会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管理责任的通知》(京卫急字〔2009〕16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施工现场防控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工作的通知》(京建施〔2009〕392号)一并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单位责任、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重点改善施工现场生活区居住条件,切实做好农民工宿舍、食堂的通风和消毒防疫工作,全面落实在全市发布流感传染病红色预警时期的工作要求,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本省在京施工企业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服务科,联系电话:63342793。
组 长:张学隆 主任
副组长:张 清 副主任
成 员:企业管理服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在京负责人。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2、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社会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管理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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