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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川驻京建管字〔2009〕16号



 
关于确保国庆期间劳务队伍稳定的通知

 


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为了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四川在京施工企业和劳务队伍的安全与稳定,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 开展“国庆平安行动”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国庆活动结束,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庆平安行动”应急防控阶段的各项工作。在对前阶段所属施工项目开展支付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还要对国庆维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继续开展工程项目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实时了解和掌握事态的变化;对于未得到完全解决的隐患项目,要启动应急防控预案,全面落实管控措施,坚决确保国庆期间不出现群体性事件。
    二、国庆期间各企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加强工地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每天掌握工地内施工人员的实际人数及基本情况和动向,严防破坏份子、敌对势力渗透。同时,要通过组织收看国庆阅兵仪式、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合理改善伙食等,扎实做好国庆期间施工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营造国庆、中秋的节日喜庆氛围,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稳定和生活健康。
    三、各企业要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办的通知要求和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加强国庆值班工作。国庆期间,各企业在京负责人不得擅自离京,各总(分)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工地现场值守,对应急事件和重要事项及时处置,进一步落实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做好国庆、中秋假期的人员值班安排,确保单位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在9月29日前将本单位的值班人员名单报送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办公室(传真: 63343289)。
    四、各企业要在近期认真开展学习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将文件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和各作业班组,切实做好劳务队伍管理工作。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将在国庆节后,对各企业贯彻落实北京市最新行业管理政策及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五、各企业要进一步充分认识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稳定的重大政治意义,按照所签订的“四川在京施工企业落实‘国庆平安行动’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承诺书”内容,切实担负起维护首都稳定的政治责任,全力确保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与稳定,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实现国庆期间“三清、四有、一无”工作目标。因企业负责人不在状态或工作疏漏,应急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理。
    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确保 国庆稳定 通知

  抄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09年9月27日印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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