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施工企业): 为完善四川在京施工企业代征税管理工作,确保税收资金安全,各施工企业缴纳税款时一律使用支票。如用现金缴纳税款的企业,请先将税款存入四川省驻京建管处指定的代征税帐户后,再凭银行进账单开取税票。对不确定税款额度的企业,请提前电话咨询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财税科,确保应缴税款一致。 本通知自即日起开始执行。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财税科联系电话:63343067。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