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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关于使用支票缴纳应收税款的通知


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施工企业):
    为完善四川在京施工企业代征税管理工作,确保税收资金安全,各施工企业缴纳税款时一律使用支票。如用现金缴纳税款的企业,请先将税款存入四川省驻京建管处指定的代征税帐户后,再凭银行进账单开取税票。对不确定税款额度的企业,请提前电话咨询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财税科,确保应缴税款一致。
    本通知自即日起开始执行。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财税科联系电话:63343067。
    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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