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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川驻京建管〔2016〕10号



 
关于简化四川建筑施工企业
出川进京备案手续的通知

 

四川拟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驻川拟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战略要求,方便四川建筑施工企业快捷办理出省进京手续,按照北京市住建委《关于简化中央及外省市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来京备案手续的说明》相关要求,四川省驻京建管处结合实际,对四川建筑施工企业出川进京备案手续进行了简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京所需资料:

(一)进京企业持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进京企业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在京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证明(劳务企业在京负责人户籍须为川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期限不少于1年)。

(三)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须持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印模、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和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企业在京固定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1年以上的租房合同(附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五)新注册的拟进京施工企业从四川已进京施工企业中分离出来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债权债务结算清单和人员解聘证明书。

拟进京企业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办理出川进京备案相关手续。

二、已取消资料:

(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二)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在京技术负责人、在京财务负责人相关资料。

(三)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名单以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证明。

(四)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一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证明及上一年度执业活动情况证明。

三、有关工作提示。

(一)拟进京企业只需在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和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进京备案手续,勿需到北京市及其各区(县)的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负责为进京企业代开工程款劳务费发票及代征代缴税金

(二)拟进京企业办理完进京备案手续在京从业期间,要按照北京市住建委及四川省驻京建管处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办理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认真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工程款、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确保首都建筑行业稳定工作

具体详见:四川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出川进京备案手续工作流程

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6年3月7日

 

 

 

 

 

  报送:冯可梁副主任,谭新亚副厅长,殷时奎总工程师
  抄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四川省住建厅办公室,四川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四川省
       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6年3月7日印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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