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有关“开展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登记工作”相关要求,已参加2015年度市场业绩评定,完成外省市施工企业进京备案信息补录暨新版管理手册换发的企业,请在2016年10月25日之前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内页原件)交至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办公室,统一登记2010—2015年度市场业绩评价结果。
从2016年11月1日起,未登记2015年度市场评价结果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的企业将影响在京业务开展。
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建筑管理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