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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川建发[2010]12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
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执行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注册建造师 教育 管理 办法

  抄送:省级相关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2月23日印

校对:孙
打印: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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